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 GB1351-1999
Whea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498-1985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容重
小麦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料。其中:
3.2.2.1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3.2.2.2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颗粒。
3.2.3破损粒:压扁、破损,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芽萌动的颗粒。
3.2.5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杂质
包括下列几种:
3.3.1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泥土及其他矿物质。
3.3.3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小麦粒,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粒,毒麦、麦角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等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3.4小麦的综合色泽。
3.5气味
  一批小麦的综合色味。
4.分类
  根据小麦的皮色、粒质和播种季节分类:
4.1白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2白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3白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4白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5红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6红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7红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8红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9混合小麦:不符合4.1至4.8各条规定的小麦。
4.10其他类型小麦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5.质量指标
5.1各类小麦按容重分为五等,低于五等的小麦为等外小麦。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
表1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量,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一规定的小麦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小麦赤霉病粒最大允许含量为4.0%,单立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善粒归属。
小麦赤霉病粒超过4.0%的,是否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收购超过规定的赤霉病麦,要就地妥善处理。
5.3黑胚小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是否收购或收购限量。收购的黑胚小麦就地处理。
5.4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检验的一般原则按GB/T5490执行。
6.2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3色泽、气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类型、角质率检验按GB/T5493执行。
6.5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6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
7.包装、运输和贮存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