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酵业用玉米
Maize for fermentation industry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业用玉米
1 技术条件
1.1 发酵业用玉米以淀粉含量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 淀粉(干基),% |
杂质% |
水分% |
不完善粒% |
色泽、气味 |
| 等级 |
最低指标 |
≤1.0 |
≤14.0 |
≤15.0 |
正常 |
| 1 |
74.0 |
| 2 |
71.0 |
| 3 |
68.0 |
1.2 发酵业用玉米以马牙型玉米为宜,硬粒型玉米不宜作发酵业用。
1.3 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卫生标准按GB 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 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允许标准》,GB 2762-81《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GB 4788-84《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卫生标准》,GB 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 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 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不完善粒:按GB 1353—86《玉米》关于不完善粒解释执行。
2.2 玉米的裂冠粒为完善粒。
2.4 色泽、气味:按GB 1353-86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2.5 马牙型玉米:籽粒为马齿状,顶部凹陷,胚乳外部为角质,内部为粉质,质地较软,粒型较大。
2.6 硬粒型:籽粒为长粒、尖项、圆顶或珍珠状,粒面光滑,有光泽,粒型较小,胚乳为角质,无粉质部分或稍有粉质部分。
3 检验方法
3.1 扦样
按照GB 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淀粉测定
按照GB 5514—85《粮食、油料检验 淀粉测定法》执行。
3.3 杂质、不完善粒测定
按照 GB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执行。
3.4 水分测定
按照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3.5 色泽、气味鉴定
按照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粮食食品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高、王东、石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