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们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米  GB 11766-89
Millet



1 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米的分类、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粟(谷子)经加工制成的商品小米。
2 引用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3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n 238 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
GB 4809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GB 8115 粮食包装 麻袋
3 术语
3.1 加工精度:粟粒脱掉种皮的程度。
3.2 不完善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未熟粒:米粒不饱满,无光泽的颗粒。
3.2.2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3.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的颗粒。
3.2.4 霉变粒:粒面有霉或胚乳变质的颗粒。
3.2.5 其他不完善粒:谷莠子米、稗子米及超过规定限度的碎米。
3.3 杂质:通过规定筛层的筛下物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沙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
3.3.3 其他杂质:粟粒、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小米及其他物质。
3.4 碎米:通过直径1.2mm圆孔筛,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除拣出杂质外,不再检验其他项目)。
3.5 色泽、气味、口味:指一批小米的综合色泽、气味、口味。
4 分类
根据粟的分类方法分为二类:
4.1 粳性小米:用梗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
4.2 糯性小米:用糯粟制成的米,纯度达95%及以上。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小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加工精度

不完善粒
%

杂质,% 碎米%

水分,%

色泽
气味
口味

总量 粟粒 矿物质 一般地区 东北、内蒙古地区
1 粒面重种皮基本脱落颗粒 ≥90% ≤1.0 ≤0.5 ≤0.3 ≤0.02 ≤4.0 ≤13.0 ≤14.0 正常
2 粒面种皮基本脱掉的颗粒≤ 70% ≤2.0 ≤0.7 ≤0.5
3 粒面重种皮基本脱落颗粒 ≥50% ≤3.0 ≤1.0 ≤0.7
5.2 小米以二等为计价基础。
5.3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及其他有关规定。
5.4 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品质检验方法
6.1.1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1.2 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 5492执行。
6.1.3 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 5493执行。
6.1.4 杂质和不完善粒检验按GB 5494执行。
6.1.5 水分检验按GB 5497执行。
6.1.6 碎米检验按GB 5503执行。
6.1.7 加工精度检验按附录A执行。
6.2 卫生检验按GB 5009.36执行。
7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7.1 小米的包装分为大、小包装二种。
7.1.1 大包装:使用麻袋包装应符合GB 8115的要求。
7.1.2 小包装: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2 标志:应标明品种、等级、重量、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7.3 小米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7.4 小米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