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蓖麻籽 ZB B 33004-85
Castorseed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蓖麻籽。


1质量标准
1.1  蓖麻籽按纯质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纯质率,%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1 97.0 1.5 9.0 正常
2 94.0
3 91.0


1.2  蓖麻籽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蓖麻籽。
1.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名词解释
2.1  纯质率:除去杂质的蓖麻籽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2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
2.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不光滑,子仁小于正常粒 l/2及以上的颗粒。
2.2.2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子仁的颗粒。
2.2.3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仁的颗粒。
2.2.4 破损粒:籽粒残缺、横断、破碎的颗粒。
2.2.5 生芽粒:芽或 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2.2.6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子仁变色、变质的颗粒。
2.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
2.3.1 筛下物:通过直径4.0mm圆孔筛的物质。
2.3.2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2.3.3 有机杂质:无使用价值的蓖麻籽、异种粮粒和油料种子,以及其他有机物质。
2.4  色泽、气味:指一批蓖麻籽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3检验方法
  
蓖麻籽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
有关部分执行。
4包装、运输和储存
  
蓖麻籽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油料004《蓖麻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