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蓖麻籽油 GB 8234-87
Castor oil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蓖麻籽油。
1 技术要求
蓖麻籽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
1.1 比重(20/4℃):0.9515~0.9675
1.2 折光指数(20℃):1.4765~1.4810
1.3 典价(韦氏法):80~88
1.4 皂化价(mgKOH/G):177~187
1.5 乙酰值(mgKOH/G):≥140。
2 等级指标
2.1 蓖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
| 项目 |
1 |
2 |
| 气味 |
具有蓖麻籽油固有的气味 |
| 酸价,mgKOH/g ≤ |
|
|
| 水分及挥发物,% ≤ |
|
|
| 杂质,% ≤ |
|
|
| 透明度 |
透明 |
允许微浊 |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英寸槽)
|
黄20
红≤1.5 |
黄20
红≤3.5 |
2.2 蓖麻籽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
2.3 蓖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
3 检验方法
3.1 蓖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2 比重的测定按照GB 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3.3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 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3.4 碘价的测定按照GB 5532-85《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3.5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 5534-85《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3.6 乙酰值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3.7 气味、透明度、色泽的鉴定按照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3.8 酸价的测定按照GB 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3.9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 5528 - 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3.10 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3.11 掺伪试验按照GB 5539-85《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蓖麻籽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保质、保量,严防污染,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蓖麻籽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蓖麻油"标志。并注明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